第三百五十二章 灵魅 (第4/5页)
间高高飞出,嘴角溢出鲜血,身上的衣衫更是碎裂不少,隐隐露出白嫩的肌肤。 不过此刻的众人无暇他顾,不会起色心,也没时间去查看她的伤势。 狼王受了伤,满腔怒火,狂奔向兰斯里与秦浪。 而高恤与格兰纳再次冲了上来。 狼王跳跃而起。露出锋锐的双爪,直扑而来。 危机之际,秦浪不再犹豫。心念一动,催动了左手上的土灵戒。 黄芒一闪,一面光型土墙突兀地出现,拦截在他与兰斯里身前。 “轰!” 狼王撞在光型土墙上,发出闷闷的响声,随即发出一声哀嚎。 这光型土墙相当于三重天灵王释放的灵技,有着极强的防御力,岂是刚蜕变成灵兽的灵兽攻破的。 狼王不但没有攻破光型土墙,反而因受到冲击再度受创。狼嘴嘴角溢出殷红的鲜血。 “好机会。”兰斯里双眼一亮,早看出秦浪的戒指不一般。不过也没想到竟然能凭借防御给狼王造成一点伤害,而这一刻便是击杀狼王最好的机会。 高恤、格兰纳以及那蓝衣男子也同样察觉了这点。四人一同出手,四道狂猛的攻击竟一起攻向了腰部的伤口。 狼王不敢再硬撼,连忙闪躲,展现了极快的速度。 秦浪毕竟实战经验太少,且刚释放完防御灵技,动作慢了一拍。 不过他起步后的速度颇快,挺剑而起,施展“七星步”,直追狼王。 另四人也绝不放过这绝佳的机会,展开狂猛的攻势,火力全部聚集于腰部的伤口。 “吼!” 狼王被紧紧追逼动了怒,心急之下不再躲闪,反扑而来,爆发出凶兽的滔天凶威。 五人分散开来,与其游击,少顷,幽若的身影出现在狼王后方,她硬撑着伤痛再次加入战团。 六大强者围攻狼王,这一战惊心动魄,激烈异常。 在战场的最后方,不知何时多出了一道身影,他带着斗笠凝望着狼王的交战处。 “暂时没有问题,应该能够获胜,不需我出手。” 他低声呢喃着,隐去了身影。
秦浪不断催动土灵戒,释放出强大的防御灵技,保护自己的同时尽量保护身边之人。 狼王不愧为一品凶兽,凶之一字在它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吼!” 一声狼吼,只见一道幻影闪过,那蓝衣男子被击飞。又是一阵可怕的轰鸣声响起,幽若的身子远远飞出,再也没有回来。 只剩下四个人了,而狼王的伤势也越加严重。 他们看到了希望,不顾一切地发起攻击,秦浪将大部分精力用在了土灵戒上,帮助大家防御。 四周,野兽们逐渐减少,所剩不多。 “快点解决战斗!”兰斯里呼喊道,“烈火急!” 他用尽最后的力量释放出了最后一个灵技,顿时,只见一道红芒急速闪过,攻向狼王。 “天魔裂!”格兰纳挥舞着大铁锤跃起砸下,狂风呼啸,势不可挡! 高恤双眼血红,嘴角露出一丝狰狞地笑容,冲向狼王,口中低吼着“鬼鲨啸!” 冲刺中,在他身后仿佛有暗影晃动,竟渐渐显现出一只血色鲨鱼的模样。 秦浪高举啼魂剑,使出“千钧破”。 四人四道强有力的攻击,从四个方向包围住了狼王,让其避无可避。 “嗷呜!” 狼王双眼冒出滔天凶光。神色狰狞地冲向兰斯里释放出的红芒。 “轰!” 那道红芒仅仅支撑了三息时间,便轰然破碎,而这时。秦浪与高恤的剑技到了,一左一右。爆发出狂猛的攻势。 下一刹那,格兰纳的铁锤也到了,狠狠地砸在狼王的伤口上。 只听一声骨头断裂的声响,狼王伤势更重,发出一声呜咽。 不过它毕竟是狼王,是灵兽,是凶兽! 它陡然前扑,一爪击飞兰斯里。并在他胸口留下五道血痕,旋即转身,扑向格兰纳。 “碰!” 狼王竟以头相撞,将魁梧的格兰纳撞飞。 如此,只剩下高恤与秦浪二人了。 狼王双眼血红,嘶吼着扑出,高恤却不退避,直接迎了上去,可结果却是被一爪拍飞,生死不知。 秦浪神色凝重。紧握着啼魂剑。 虽然只剩他一人了,可狼王已经有了致命的伤势,不再如刚出现时般凶猛。 秦浪果断地先出手了。脚踏七星步,晃过狼王,一剑斩向腰部伤口处。 可狼王虽然重伤,反应依旧灵敏,一个转身,便正对秦浪,以头迎击。 “叮!” 啼魂剑固然坚韧,可未能发挥出全部威力,无法斩破狼王的头颅。 虽有好剑。实力却不够,秦浪心中不禁有了一丝焦急。 狼王愤怒的长啸一声。再度扑来。 危急关头,秦浪再次使用土灵戒。释放出一片黄光将之抵挡住。 可他体内的灵力几乎用尽,再也无法催动土灵戒了。 后方那身影再度出现,望着秦浪陷入苦战,似乎想要出手,可最终还是忍住了没有冲出。 一人一狼,在那做着最后的厮杀,虽然都已疲惫不堪,伤势严重,却都不愿退去。 “难道……拼到了这一步,还是不行么……我不甘心!”秦浪忽的大吼,眼中闪烁着明亮的精光,青龙玉光芒大盛,释放出浓郁的绿芒滋润着他的残躯。 “九转天罗斩——第三转!”秦浪猛地转动身子,一连两转,身体几乎到达极限,可他强忍着疼痛又旋转了一次,将气势与力量再度提升。 此刻,秦浪达到了巅峰,气势勉强堪比一重天剑魁。 “轰!” 猛地斩出,三转之力全部爆发而出,一片无穷无尽的剑影化作怒浪吞向狼王。 狼王竟被这股可怕的气势震住了,不禁哆嗦了一下,被剑影吞没。 后方的身影见到这一幕也不由呆住了。 “第三转,他竟然施展出了第三转!这怎么可能,他还没达到剑魁,就能使出第三转!” 九转天罗斩,相传第三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