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四十章 秩序二十五 (第2/2页)
人道本质,以人为本,并不会约束人的各种各样的正常的想法和**…… 一个人对于仇人复仇,这本身就是符合人道的一种行为,自然是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当然,复仇也并不是毫无限制可言的…… 一般来说,仇恨约束深刻,复仇可以容许的手段也就越是残酷…… 但是,如果为了一己私仇,而波及到其他无辜之人,那么这样的人就会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厌恶和排斥,这样的复仇也不会得到人道秩序的认同…… 比如说,有人受到的公司上司的欺压,又或者是受到了骗子的诈骗,又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和人结仇并且在斗争之中落败…… 这样的人,其实在社会之中并不在少数…… 而这样的人,如果他最后选择抽出刀子,和那些压迫自己,欺骗自己,又或者和和自己结仇的敌人,选择通过同归于尽的,只要他的理由足够,那么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觉得这种行为过激的,毕竟,仇恨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只要和强大到足够产生杀意的仇恨,那么绝大多数人都会理解这种行为! 比如说有一个农民,因为受到村官的欺压,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于是最后抽出刀将那个村官一家几口全部杀绝,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符合人道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发泄自身复仇**的行为,尽管最终这个人也被判处了死刑,但是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这个人的行为可以算得上是反抗压迫的英雄行为,虽然在法律的层面上是有罪的,但是在人道的层面上来说,却是无功无过!
而反之,如果有人只是单纯的因为贪图家财,就选择谋财害命,那么就是超出人道尺度的行为了,同样是杀人的行为,这样的杀戮是不会得到认同的,因为绝大多数的人,设身处地处在相同的环境之下,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来…… 而一个人,如果在遭受了欺压和压迫之后,选择以无辜的对象作为报复目标的话,那么就是典型的报复社会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为人道所不容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不符合人道的行为,自然会被绝大多数的人所厌恶,所排斥! 从秩序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是什么国家的法律秩序,最终都是必定要向着人道的方向靠拢的…… 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改变的! 而司法之中的量刑,最终也必定是要根据犯罪本身对于人道的破坏程度来判断一件案件究竟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犯罪说到底只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已…… 但是违背人道的行为,却远比单纯意义上的违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于全人类的一种背叛!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吃狗rou是一个非常有争议性的话题…… 很多人都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吃狗rou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行为,应该停止这种吃狗rou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人道的…… 但是在更多人的认知之中,人类吃动物,本身就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有人喜欢将狗当做宠物看待,有人则喜欢将狗当做食物看待,这其实都是人道的一部分…… 前者代表着人道之中的平等和仁慈,而后者则代表人道之中的弱rou强食的属性…… 说到底,这两者都是人道的一部分,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区别只是不同人身上的比例不同而已,有些人的身上食rou者的比例更重,而有些人的身上,食素者的比例更重,仅此而已! 然而,不管是对于哪一种人来说,有一种行为却都是不人道的! 那就是虐杀! 是的,虐杀! 那种为了取乐而进行的对于各种其他动物的虐杀,又或者是堂而皇之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处理动物,其实都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 除此之外,偷窃宠物卖rou,又或者是恶意的杀死其他人饲养的宠物,这样的行为,其实是真正意义上对于人道破坏最强的一种恶劣行为之一……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偷狗也好,杀狗也好,都不算是什么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不管从什么角度上来说,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宠物只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已,感情是不会被计算进入财产的范畴之内的,一只不值钱的土狗被偷走卖rou又或者是被撞死,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做这种事情的人几乎是不会受到什么太大的惩罚的…… 但是这种行为本身,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却又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 是的,罪大恶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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